质疑人:亮点环保****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寨卢村村南中国石油
加油站东500米**
委托代理人:蔺秋华
联系电话:198****2972
邮编:256500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0月13日16时10分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供货商供货物品,多媒体教学设备,该货物是CCC强制认证内产品,****集团****公司通过**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集团****公司CCC强制认证证书内并不包含多媒体教学设备系列,中标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
事实依据:见查询附页1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2:中标供货商供货物品,彩色激光打印机,****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产品查询,未查到符合条件的节能产品清单信息,****政府强采清单目录内,不响应招标文件。
事实依据:见查询附页2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3:中标供货商供货物品,消毒柜,该货物是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内产品,制造商******公司,通过**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制造商******公司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中标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
事实依据:见查询附页3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4:中标供货商供货物品,蒸饭柜,该货物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热食品相关)内产品,制造商******公司,通****管理局查询,制造商******公司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中标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
事实依据:见查询附页4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此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中标资格
三、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多媒体教学设备,投标产品名称:投影仪,型号:C2PRO,品 牌:康佳,生产厂家:****,****是康佳(英文名:KONKA)的品牌商标使用单位,所生产的投影仪品牌中文名:康佳,英文名:KONKA,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能查询到相关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彩色激光打印机,型号:CS1831W,品牌:Lenovo,生产厂家:****公司,****公司是联想(英文名:Lenovo)的品牌商标使用单位,所生产的打印机品牌中文名:联想,英文名:Lenovo,****政府采购网中能查询到相关节能证书。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3:消毒柜,型号:RTP500L-F05(单门),品牌:澳柯莱撕,生产厂家:中****公司,中****公司是澳柯莱撕(英文名:AULX)的品牌商标使用单位,在**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可查询到中****公司。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4:蒸饭柜,规格:710mm×610mm×1470mm,品牌:派森,生产厂家:**派****公司,根据国务院2024年05月03日发布的国发〔2024〕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蒸饭柜未在调整后的目录中。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处理如下: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如对本答复不满意,贵公司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