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分行**及县域支行物业服务及食堂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分行**及县域支行物业服务及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25年09月28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10月20日(**时间)在****208、317会议室(**市**大街3462号)进行了开评标活动,本次评标结果如下:
1、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528.32元、含税报价****180.02元、税率6%;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3年;
供货地点:延边分行**及县域支行。
2、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市****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370.35元、含税报价****312.57元、税率6%;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3年;
供货地点:延边分行**及县域支行。
3、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延边****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805.89元、含税报价****580.07元、税率3%;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3年;
供货地点:延边分行**及县域支行。
4、第四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吉****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941.99元、含税报价****238.51元、税率6%;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四;
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3年;
供货地点:延边分行**及县域支行。
公示期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对于无异议人名称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无具体异议事项、主张不明确、诉求不清楚、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大路810号
联系人:姜经理
电 话:0431-****54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街3462号
联系人:高严、李昭叶、孙**
电 话:199****4686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