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商业贿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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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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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商业贿赂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26 发布日期: 2025-09-26
**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商业贿赂案
发布时间:2025-09-26 10:25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额市监恩所罚〔2025〕7号 **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 商业贿赂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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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额市监恩所罚〔2025〕7号

当事人:**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84MA0P******

住所(住址):**市恩和乡第三登记区1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

身份证件号码:****2319******2039

经查:******局移送,2025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对当事人疑似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现场检查,该****旅行社、司机支付共20笔费用,共计支付8951元,通过微信方式转账,该费用无合同无发票、未计入正规账目、未向消费者公开。因为当事人已经删除了微信个人转账记录,现场无法提取相关转账记录截图。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旅行社、司机私下支付费用的行为。

经调查:**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自2025年7月初起至2025年9月2日止,共向旅行社、司机支付了20笔回扣,共计支付8951元。回扣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该费用无合同无发票、未计入正规账目、未向消费者公开。当事人已经删除了微信个人转账记录,现场无法提取相关转账记录截图,店内客人消费点菜单未留存。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账目,亦无法说明通过支付回扣获得交易机会后所产生的获利金额,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进行了全程视频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承认进行商业贿赂的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了**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负责人的身份情况。

5.******局移送**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涉嫌商业贿赂微信转账交易明细1张(使用证据提取单提取),证明了当事人通过微信向导游司机支付回扣的金额。

本局于2025年9月18日向**市恩和食味香农家院送达额市监恩所罚告﹝2025﹞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本局认为通过对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可以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及时改正的”的规定,当事人在接受市场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且是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减轻处罚: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银行****公司**市支行缴纳罚款(账号:060********21961577)。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印章)

2025年9月26日

****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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