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恩和花姐特产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恩和花姐特产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02 发布日期: 2025-10-02
**市恩和花姐特产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发布时间:2025-10-02 10:18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额市监恩所当罚〔2025〕2号 **市恩和花姐特产店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罚款贰佰元整(¥200.00元)。 额****管理局 2025年10月2日

额****管理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额市监恩所当罚〔2025〕2号

当事人: **市恩和花姐特产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784MA0R******

住所(住址):**自治区**市**市恩和乡一居委6号区94幢9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韩**

身份证号码: ****2519******0316

联系电话: 13847****** 其他联系方式:

执法人员: 满** ,执法证号: ****053****

执法人员: 张* ,执法证号: ****053****

你(单位) 经营场所内猪肉干、牛肉干未明码标价 的行为,违反了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六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 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贰佰(¥200.00) 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自即日起15日内通过 ****银行****公司**市支行缴纳罚款(账号:060********21961577)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额****管理局

(印章)

2025年10月2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罚地点:**自治区**市**市恩和乡一居委6号区94幢98号

当事人确认及签收: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载
本文书一式 两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