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水保〔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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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金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金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金鸡镇陶塘村北面及龙头村北面区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9′24″,北纬23°09′33″~24°03′36″,属**建设类项目。
变更后项目总装机容量8.4MW(项目区原设计的地块二~地块四取消,仅占用原设计的地块一),安装54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板,整串28片,半串14片(划分为2个3.2MW光伏单元和1个2MW的光伏单元),配置29台225kW 组串式逆变器、3台箱变器、敷设35kV集电线路9.523km(单回架空线路8.153km,直埋电缆线路1.37km)、**场内检修道路4266.04m。项目主要由光伏组件设施区、道路工程区、集电线路区等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共计26.10hm2,其中永久占地0.06hm2,临时占地26.04hm2。土石方开挖量总计为2.23万m3(含表土0.46万m3);土石方总回填量为2.23万m3(含表土0.46万m3),无弃方。
项目已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建设完成,总建设工期为18个月。项目总投资4890.00万元,土建投资1874.23万元。
经我局委托的**壮族自****设计研究院****公司对《****金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10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综**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安排。将防治区划分为光伏组件设施区、道路工程区、集电线路区3个分区,并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1510.99t,光伏组件设施区为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65.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8.71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原《****关于****金鸡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11号)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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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