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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和《****水利厅关于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水保〔2023〕4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改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开展110kV彭良(朱林)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
二、项目建设单位:****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译文,联系电话: 188****7029,通讯地址:**市**区三沿路1号,邮编:535000
附件:
1. 110kV彭良(朱林)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