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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认**果
的公示
****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4号)、《****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医保发〔2021〕35号)文件的规定,经综合评定,拟将5家医药机构纳入**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医院
**市****诊所有限公司
****诊所****公司****诊所
****诊所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药店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传真:023-****8406
地址:****服务中心B区3号楼9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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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