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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70553E | 建设单位法人:周** |
| 周传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王圣大道 19 号 |
| 恒新包装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湖****开发区﹒**区 ****开发区王圣大道 19 号 |
| 经度:115.03398 纬度: 30.14979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30 |
| 黄环开铁审函〔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70553E001W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7055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70553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49HMMF83 | 竣工时间:2025-06-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一、该项目属技术改造,位于王圣大道19号,租赁**源达****公司现有厂房(即北厂区)。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拟对北厂区已停产的“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对2台拉丝机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割丝机、空压机等设备、利用现有的圆织机、造粒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编织布1500吨;同时南厂区“热封方底阀口袋生产线项目”新增2台印刷机,生产规模保持为年产热封方底阀口袋6000万只(372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拟对北厂区已停产的“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对2台拉丝机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割丝机、空压机等设备、利用现有的圆织机、造粒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编织布1500吨;同时南厂区“热封方底阀口袋生产线项目”新增2台印刷机,生产规模保持为年产热封方底阀口袋6000万只(372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 |
| 新增2台空压机,采购环保设备多花了2万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搅拌→冷却(造粒)→拉丝→收丝→圆织→割丝→检验→(造粒)→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搅拌→冷却(造粒)→拉丝→收丝→圆织→割丝→检验→(造粒)→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制,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外排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接纳标准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融挤出、拉丝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工序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有效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废扁丝及不合格品收集至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 本项目在环境保护措施中食堂油烟处理中未曾新增油烟净化器(本技改项目不新增人员,与现有项目共用一个食堂);冷却废水未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和信息标志牌,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违反规定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序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56 | 0.027 | 0 | 0 | 0 | 0.083 | 0.027 | |
| 0.006 | 0.001 | 0 | 0 | 0 | 0.007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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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59 | 0.137 | 0 | 0 | 0 | 0.596 | 0.137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接纳标准 | 已建设化粪池 | PH最大排放浓度为7.7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16.5mg/L;COD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211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L |
| 1 |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表9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拉丝工艺: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造粒工艺: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64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46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0.60mg/m3 |
| 1 | 优选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 | 已采购低噪音设备 | 昼间最大为59dB(A);夜间最大为53dB(A) |
| 1 |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置,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废扁丝及不合格品收集至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已于光大绿色环保固废****公司签订合同 |
| 食堂、危废暂存间、办公楼、宿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食堂、危废暂存间、办公楼、宿舍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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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拟对北厂区已停产的“塑料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对2台拉丝机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割丝机、空压机等设备、利用现有的圆织机、造粒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编织布1500吨;同时南厂区“热封方底阀口袋生产线项目”新增2台印刷机,生产规模保持为年产热封方底阀口袋6000万只(372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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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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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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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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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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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