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水利局关于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通灵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百色-靖西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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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通灵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5-09-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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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通灵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通灵片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通灵片区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通灵大峡谷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改造项目(一期)通灵片区项目位于**市湖润镇新灵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39'10.88″,北纬23°01'16.02″,为改建建设类项目。****停车场生态化提升约1.7万㎡;****车站点2处;游步道提升约3公里;**和改造提升2座I类厕所,面积约500m2;通**庄翻**改造提升,****中心,新增购票、咨询等服务,面积约1920m2;****中心改造为游客服务点:通**洞内灯光提升,新增数字化影像等:谷底植物王拆除现状厕所,新增服务点、休憩平台等,占地约1254m2;修缮通灵大瀑布第一观景平台,**跨河桥1座;**服务点、商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打造祈福桥、罗纪景观园等;规划面积约1.4万㎡,建筑面积约404m2;新增暗河隧道七彩灯光设施和投影设备,沿路新增防滑设施;对念八出口商业街以及3排商铺、通灵出口接驳站等提升改造,占地约1.6万㎡。对通灵大峡谷景区的护栏设施、消防设施、污水排放、环境及设施氛围、景区内部蓄水设施以及供配电工程等进行提升改造。采购更新标识系统、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医疗救护服务设施、废弃物及垃圾管理等设施。开展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建设通灵大峡谷电梯:建设电梯(3台),配套扶梯、步道、候梯平台及售票室等,占地约1219m2;****中心至藏宝洞扶梯,单向,约200米;有轨小火车:往返复线,单边长约2.65公里,长度约5.3公里。项目由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区、景区道路区、****广场区、施工生产区和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用地面积9.16hm2,其中永久占地9.16hm2。项目挖方总量5.92万m3,填方5.92万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工程总投资34405.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580.43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始施工,计划2026年12月底完工,工期18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法人为****。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16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林草覆盖率19%。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23.2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1.9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05.2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4.63万元,独立费用27.42万元(含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8.00万元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10.00万元),基本预备费19.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08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给予行政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场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和《****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我局监督检查。

(八)在项目开工时向我局报备开工情况。

六、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水利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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