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人社局:
你局《关于将“**县五**烈士纪念园”“****陵园烈士墓专区”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将民人社〔2025〕7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县五**烈士纪念园”和“****陵园烈士墓专区”确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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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