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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局:
你局《关于**古佛堂等10个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的请示》(将民宗〔2025〕1号)悉。根据《国土**部****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县古镛镇**村346号的488.06平方米、**县水南镇**路366号的2142.87平方米、**县古镛镇玉华村余坊106—1号的319.97平方米、**县古镛镇文曲村85号的2546.51平方米、**县古镛镇新路村138号的1679.97平方米、**县**乡上际村**山12号的725.83平方米、**县余坊乡余坊村2号的1565.06平方米、**县南口镇蛟湖新村15号的1227.77平方米、**县南口镇井垅村123号的658.30平方米、**县**乡**村崇保街26号的775.60平方米10宗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宗教用地,土地权利人分别确认给**古佛堂、****寺、**古镛回龙寺、**善安寺、**九仙山普照寺、******山寺、**余坊回龙寺、**南口**寺、**余和寺、**五通寺,土地用途为宗教用地。
该宗用地系行政划拨用地,****政府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具体确权手续,******局依法办理。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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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
(附件宗地图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