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宁夏-吴忠-青铜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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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5-04-27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2025年4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940

传 真:0953-****940

通讯地址:**市银河街73****环境局****分局)

邮 编:751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农牧机械制造建设项目

****工业园区区块三,租赁**黄河谣农****公司闲置厂房建设

****

**天兴****公司

该项****工业园区区块三,租赁**黄河谣农****公司闲置厂房建设,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线1条,年产钢结构2000吨。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6个10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三)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和喷漆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废气。

项目生产线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下抽式集气方式集中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漆采用水性成品漆,喷漆房采取负压设计,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喷漆工序废气治理措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以及喷枪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和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废焊丝和废钢丸具有再利用价值,集中分类收集后作为可再生**外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0.02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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