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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78217K | 建设单位法人:林辉峻 |
| 林辉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岭脚镇六妙村关刀山 |
| ******县**铜锌矿采选项目(选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县 **壮族自治区****县 |
| 经度:110.931944 纬度: 23.59222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 桂环审〔2024〕27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78217K002Y |
| 2024-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650 |
| 4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7821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7821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16CX09A | 竣工时间:2025-04-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25142cded8b81ad0293eb839572f212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铜锌矿原矿石选矿规模3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铜锌矿原矿石选矿规模30万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浮选工艺,主要工艺流程:三段一闭路破碎→一段闭路磨矿→优先浮选→精矿、尾矿两段脱水→尾矿干堆→选矿废水处理回用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浮选工艺,主要工艺流程:三段一闭路破碎→一段闭路磨矿→优先浮选→精矿、尾矿两段脱水→尾矿干堆→选矿废水处理回用 |
| 生产设备和药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调整,选择更节能降耗的设备配置。项目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1.选矿废水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的最严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采用“絮凝沉淀+自然降解”处理工艺,自然降解池容积为12000立方米。2.尾矿干堆渗****处理站处理。3.****处理站附近设置2个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合计1200立方米。4.厂区内设置2个初期雨水沉淀池,一个位于原矿临时堆场边,容积为150立方米;一个位于厂区最低处,容积为850立方米。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5.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废气:1.生产区定期洒水增湿降尘,干旱季节应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干堆场采取搭建雨棚、设喷雾洒水装置、四周设挡墙等抑尘措施;对其他易发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避免扬尘产生。2.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物料装卸应实行湿式作业;采取加强道路硬化和养护、路面定期洒水及清扫、限制车速、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预防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行驶。3.破碎筛分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的最严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1.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干堆场、柴油储罐、硝酸储罐、****处理站各类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其他 重点防渗区防渗结构应为等效黏土防渗层≥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并设置防渗检漏装置。2.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实施一般防渗,防渗结构应为等效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或参照《****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并设置防渗检漏装置。厂区其他配套设施、办公生活区等采取水泥硬化防渗。3.根据地下水流向及污染物扩散情况,将厂区上游SK1、下游SK5、SK7、SK8****小学井水)作为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地下水水位、pH 值、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铜、铅、锌、镉、六价铬、砷、汞、铁、锰、铊、锡、总硬度、氯离子、硫酸根离子、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氢根离子、硝酸根,每半年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两天,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4.建立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运营期对四另屯的农田土壤、拟****处理站下游10米的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表层土壤1次/年;深层土壤1次/3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因洪水期六妙****小学机井,选矿厂投产前,****小学北东侧冲沟内建设一个机井(出水量应大于1立方米/****小学备用水源,****小学饮用水安全。 噪声:1.采取设备间密闭、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场地周边种植树木降低噪声传播,确保各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2.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速慢行;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进行物料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固体废物:1.选矿产生的尾矿浓缩脱水后堆存于尾矿临时干堆场 ,最终外售给有合法环保手续、具有接纳能力的水泥厂、****搅拌站、免烧砖厂等企业,作为建筑材料配料**使用。尾矿临时干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尾矿临时干堆场容量接近满负荷时,选矿厂应立即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待尾矿外运腾出库容后方可恢复生产,避免尾矿因无处堆放而污染环境。2.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属于第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尾矿一起外售**化利用。****处理站污泥进行危废鉴别,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将其与尾矿一起外售;如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3.原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直接返回选矿生产工序。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带盖的密闭专用危废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设。4.基建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平整场地及修筑厂区道路;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岭脚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1.选矿废水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的最严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采用“絮凝沉淀+自然降解”处理工艺,自然降解池容积为15000立方米。2.尾矿干堆渗****处理站处理。3.尾矿浓缩池下面建设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200m3。4.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1个(原矿堆场边的雨水收集池合并到厂区雨水收集池),设在厂区最低处,容积为1200m3。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5.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废气:1.生产区定期洒水增湿降尘,干旱季节应对易扬尘物料进行覆盖。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干堆场采取搭建雨棚、设喷雾洒水装置、四周设挡墙等抑尘措施;对其他易发生扬尘的物料堆场设置顶棚及围挡,避免扬尘产生。2.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物料装卸应实行湿式作业;采取加强道路硬化和养护、路面定期洒水及清扫、限制车速、道路两侧绿化等措施预防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应减速行驶。3.破碎筛分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及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的最严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土壤和地下水:1.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原矿堆场、尾矿临时干堆场、柴油储罐、硝酸储罐、****处理站各类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实施重点防渗,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结构为等效黏土防渗层≥6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2.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实施一般防渗,防渗结构为等效黏土防渗层≥1.5米、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厂区其他配套设施、办公生活区等采取水泥硬化防渗。3.根据地下水流向及污染物扩散情况,将厂区上游SK1、下游SK5、SK7、SK8****小学井水)作为地下水监控井,监测因子为地下水水位、pH 值、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铜、铅、锌、镉、六价铬、砷、汞、铁、锰、铊、锡、总硬度、氯离子、硫酸根离子、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氢根离子、硝酸根,每半年监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两天,出现超标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4.建立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运营期对四另屯的农田土壤、拟****处理站下游10米的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表层土壤1次/年;深层土壤1次/3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小学建设了****小学备用水源,****小学饮用水安全。 噪声:1.采取设备间密闭、消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场地周边种植树木降低噪声传播,确保各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2.运输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速慢行;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12:00~14:30和22:00~次日6:00期间进行物料运输,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村庄等敏感点的影响。 固体废物:1.选矿产生的尾矿浓缩脱水后堆存于尾矿临时干堆场 ,最终外售给有合法环保手续、具有接纳能力的水泥厂、****搅拌站、免烧砖厂等企业,作为建筑材料配料**使用。尾矿临时干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尾矿临时干堆场容量接近满负荷时,选矿厂应立即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待尾矿外运腾出库容后方可恢复生产,避免尾矿因无处堆放而污染环境。2.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属于第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尾矿一起外售**化利用。****处理站污泥经鉴别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尾矿一起外售**化利用。3.原矿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尘处理,直接返回选矿生产工序。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采用带盖的密闭专用危废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设。4.基建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平整场地及修筑厂区道路;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至岭脚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
| 根据拟建场地实际情况在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基础上对废水环保设施进行了部分调整:1.自然降解池容积为15000立方米。2.建设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200m3。3.建设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原矿堆场边的雨水收集池合并到厂区雨水收集池),设在厂区最低处,容积为1200m3。4.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2025年6月16日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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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标准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2标准限值的最严标准 | ****处理站 | pH值、悬浮物、铅、砷、汞、镉、铜、锌、锡、锑、锰、六价铬、铊 | |
| 2 | 初期雨水沉淀池 | 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外排 | 初期雨水沉淀池 | 无 |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 |
| 1 | 布袋除尘器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标准限值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5标准限值的最严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
| 1 | 设备间密闭、消声、基础减振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备间密闭、消声、基础减振等 | 厂界噪声 |
| 1 | 厂区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控、六妙小学备用水井 | 厂区分区防渗、地下水监控、六妙小学备用水井 |
| 1 | 尾矿库临时干堆场、危废暂存间 | 尾矿库临时干堆场、危废暂存间 |
| 1 | 厂区水土保持、绿化 | 厂区水土保持、绿化 |
| 1 | 事故应急池 | 事故应急池 |
| 本项目为**,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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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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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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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水土保持措施、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水土保持措施、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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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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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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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