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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B1H502594 | 建设单位法人:刘晓成 |
| 游剑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路 327 号 |
| **市十一圩港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20.54779,120.56644 纬度: 31.78414,31.7957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30 |
| 锡行审环许〔2023〕12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80 |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1MB1H50259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6861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85568Q | 竣工时间:2024-09-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16oStlE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十一圩港**境内河道(**河- **塘)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河道总长度 0.91km;护岸工程长度共计 2135m,**护岸长度 1555m,护岸加固长度 580m;沿河适当种植紫薇等灌木绿化恢复,种植灌木统计 470 株。沿河布置排水沟配套工程,长度约 940m | 实际建设情况:对十一圩港**境内河道(**河- **塘)进行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河道总长度 0.91km护岸工程长度共计 2234.2m,**护岸 长度 1613.4m,护岸加固长度 620.8m;沿河适当种植紫薇等灌木绿化恢复,种植灌木统计 470 株。沿河布置排水沟配套工程,长度约 390m |
| 工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加固护岸长度以及配套排水沟长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挖泥船抓挖河道清淤、打桩加固护岸 | 实际建设情况:挖泥船抓挖河道清淤、打桩加固护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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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应有效收集、妥善处置。施工期淤泥堆场尾水经沉淀土工布过滤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就近水体;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生活营地,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办公区租用民房,依托民房现有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后进入城镇管网。 (2)混凝土养护废水 本工程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未产生混凝土拌合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较少且分散,静置后自然蒸干。 (3)淤泥尾水 本工程清淤底泥经沉淀尾水达标后排放至十一圩港。 | 施工期对十一圩港治理河段上下游地表水水质开展了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施工期物料堆场、拌和场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住宅等保护目标,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须符合《**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施工期扬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DB32/4437-2022《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表1标准;河道淤泥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 ①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现场物料堆场远离居民区,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物料等采取了覆盖、固化等措施;施工现场配备了洒水设备和洒水车,非雨天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车辆在运输土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用挡板和篷布遮盖密闭运输。 ②燃油废气 施工运输车辆及机械定期检测与保养,维修工作在附近集镇专门的维修场所进行;施工运输车辆及机械所使用燃料****加油站购置油品。 ③底泥恶臭 本项目淤泥堆场距离居民点较远,自然发散后恶臭已消减,淤泥晒干后及时进行了绿化复耕,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 施工期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 工程施工选用了低噪声工艺和设备,合理组织施工,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设置了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远离声环境敏感点,减少了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施工场地保持通道和道路畅通,限制了运输车辆的车速,限制了车辆在经过居民区时鸣笛。 | 施工期对敏感点声环境开展了监测,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本项目清淤底泥和施工弃方运输至指定的淤泥堆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边角料、废木材等可以回收综合利用的进行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的****填埋场处置;施工项目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处理。 |
| 1 | 施工期需进一步优化取土方案,严格控制取土用地。尽可能利用河道改移、整治等工程土石方,少占、不占耕地,保护土地**。加强工程开挖土石方管理,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方案,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对取土场进行复垦或整治后另作他用,以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陆生生态: ①陆生植物 工程施工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了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施工期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尽量少占用植被,减少了对陆生植被的破坏;淤泥堆场外侧设置截、排水沟,收集、疏导坡面雨水径流,雨水和尾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外排,严禁超标尾水排入附近水系;工程结束后,对淤泥堆场恢复了绿化;护岸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散撒草籽、种植低矮灌木等绿化措施,改善了河岸陆生生态环境。 ②陆生动物 项目开工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爱护树木,爱护动物,禁止采摘植物,禁止打鸟,禁止捕鱼,对陆生动物栖息环境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工程施工结束后,迹地已恢复绿化,河岸陆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陆生动物的栖息环境变得更好。 水生生态: 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施工期未严禁施工人员捕鱼、电鱼、毒鱼、炸鱼;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围堰填筑对河水的扰动;加强对施工期废水、垃圾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了环境风险管理,施工期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投诉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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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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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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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对取土场进行复垦或整治后另作他用,以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结束后,对淤泥堆场恢复了绿化;护岸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散撒草籽、种植低矮灌木等绿化措施,改善了河岸陆生生态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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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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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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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