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至**高速铁路**枢纽相关配套工程第三批建管甲供物资(声屏障)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1)包件号:02WZ(包件名称:声屏障(通透板))
第一名:****,投标报价:162.492276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名:安****公司,投标报价:168.0468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名:**中裕****公司,投标报价:174.247万元,质量: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标准,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包件号:02WZ(包件名称:声屏障(通透板))
第一名: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至**铁路;
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安****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至**铁路引入京哈线燕郊站和**枢纽**工程;
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中裕****公司,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至**高速铁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号令)相关规定,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4日止。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投诉书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路与**路交叉口东南角50米
联 系 人:杨红军
电 话:0551-****3735
传真/邮箱:0551-****37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西四环中路19号
联系人:高成
电话:182****9196
邮箱:****@163.com
日期: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