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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省**市**区**源镇青溪街30号,因企业生产需要,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项目取水点位于**省**市**区**源镇南苕溪,取水水源为南苕溪地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119°36’52”,北纬30°15’47”,取水用于企业生产用水。本项目年取水量2.2万m3,该项目生产废水外运至******公司。 现根据《**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第三方如有对本取水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天内,向******中心水利水电局窗口提交异议的书面材料,据以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核准,发放《取水许可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邵亚 联系电话:0571-****6065 **市******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