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5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信阳-淮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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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5月2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05-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22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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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 张庄码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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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22

淮****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淮****公司****省**县矿建材料码头工程 张庄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张庄乡梧桐村黄洼,南至**大道,总投资10917.3万元,环保投资123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5个500吨级散货泊位,码头作业区平台宽度为15m,码头泊位总长度为286m,占用天然岸线总长度为286m,后方陆域征地面积113.17亩。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及营运期的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石子和黄砂仓库、装卸平台散落物料和码头道路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项目采用地面硬化,物料储存在全封闭带喷淋仓库,1#-4#泊位装船机采用伸缩式溜筒装船工艺,同时头部卸料料斗配有喷淋设施,溜筒顶端通过管道负压抽风收集,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1#-4#泊位在全封闭式石子和黄沙仓库由装载机装石子和黄砂至固定式输送机接口处设置挡板,接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5#泊位固定式起重机与固定式输送机接口处设置挡板,接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5#泊位固定式输送机卸料至全封闭式石子和黄沙仓库接口处设置挡板,接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物料传输过程采用密闭传送带。无组织粉尘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作为抑尘用水回用;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循环使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由船载油污水油水分离系统初步处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不在码头水域排放;码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灌溉。

(四)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污染为到港船舶鸣号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货物装卸冲击噪声、 辅助设备水泵等产生的动力噪声、装卸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项目的沉淀池沉****公司做建材原料使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要求有专门的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建设一座10m3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

(六)尽量减少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影响。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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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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