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6月1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信阳-淮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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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6月15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06-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5日我局做出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建设局****县东**综合整治项目

****

2020-6-15

****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建设局****县东**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东**路和西**路以南,东**路和西**路以北,金谷春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所围合的区域。总投资29971.86万元,环保投资79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总用地面积约****800平方米,主要包含**形象文娱景观区及**自然人文景观区,其中**形象文娱景观区包含入口形象区、文化传承区、生态游憩区、亲水观赏区、儿童游乐区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景****广场、休闲道路、水系及桥梁、水榭水台、码头、栈道等附属设施;**自然人文景观区包含入口形象区、文化传承区、游憩驻留区、生态游憩区等多种不同类型的景****广场、休闲道路、水系及桥梁、水榭水台、码头、栈道等附属设施。

二、该工程施工期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合理布置弃土场和排泥场,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做好临时取水设施布置和防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减少对动植物重要生境的扰动。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三)加强施工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污染。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

(四)运营期游园市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游园市民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运走处置。

(五)本项目运营期的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水泵工作产生的设备噪音,项目设备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周边环境噪声值要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销售中心年产30万吨高标准建筑石料、机制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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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销售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环****公司编制完成的《****销售中心年产30万吨高标准建筑石料、机制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市**县王家岗乡王岗村。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面积16800㎡,**1条机碎石与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包括**两栋生产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生活区及配套建设供配电、内部道路、绿化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评价结论及 技术评审意见 ,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相应的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厂区及周围的空地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二)运营期本项目机制砂、碎石生产线主要废气来源于卸料输送、进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高效袋式除尘器+15m,物料堆场顶部配备喷干雾设施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物料装卸产生的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原料仓库全密闭并加雾化装喷淋抑尘装置、地面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并减速慢行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各厂界的浓度预测值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本项目要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槽进入附近池塘;部分抑尘废水经厂房内开设导流槽进入洗砂废水沉淀池处理后,作为洗砂补充用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进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抽粪车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洗砂机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等措施后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环保管理,运营期固废包括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厂区西侧的临时泥沙干化场,****砖厂用作制砖使用;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做好厂区绿化,营造厂区优美环境。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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