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9月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审批
河南-信阳-淮滨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0年9月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0-09-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3日我局做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1330号(邮编464400)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

1

****医院****中心建设(提质扩容)项目

****

2020-9-3

****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省欣****公司编制完成的《****医院****中心建设(提质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人民医院扩建项目,位于**县****村民组****基地,总投资5655.1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负压病房改建、PCR实验室改建、内镜室改建、儿童保健科医疗用房改建、重症医学科改建、****中心改建、妇产科医疗用房改建、手术室麻醉科医疗用房改建、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购置相应的医疗设备。科室用房改造面积6600m2,购置医疗设备109套。本****人民医院综合服务楼建设项目一并建设。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及 技术评审意见 ,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将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对院区及周围的空地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

2、项目营运期停车位加强管理,确保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食堂油烟废气设置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要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污水站设置为地埋式,各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后设置1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的排放,污水站周边设置绿化带,确保恶臭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3、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均为一般性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在院区设置1****处理站,采用 预处理+两接触氧化+沉淀+生物滤池+消毒 处理工艺,处理后要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作院区绿化用水,余下的排放污水管网。

4、项****处理站水泵及风机、供水泵房水泵、中央空调机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张贴警示标牌、车辆禁止鸣笛等,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运营期院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收集后的医疗废物按不****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对应的区间,定期交由有资质机构收运处理。其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要抓紧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大队负责。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