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舞储2025-62号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0-21 14:51 至 2025-11-05 14:51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39381.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开发区小刘村 | |||
| 经度 | 113.485030 | 纬度 | 33.34261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09 至 2025-10-21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胡亚杰 | 单位联系电话 | 155****841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胡亚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55****841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曹晴川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426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规划局 | |||||
| 报告主要结论 | 7 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1)舞储2025-62号地块,位****开发区小刘村,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48504°,N33.34261°,占地面积:39381㎡,地块北至2025-61号地块、**建工街、南至泽源路、西至柳叶河大道,地块原为农用地,2013****政府批准完成征收(豫政土[2013]1357号文件),2020年8月有****公司依据其他商业服务用地竞得,现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2)根据资料收集情况、现场踏勘、对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并结合91卫图助手、奥维互动地图历史影像资料可知: 调查地块2024之前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在此用途期间,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2013****政府批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根据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和异常气味,调查地块的历史活动对地块基本无污染。根据地块边界范围内和周边地块历史变迁情况,确定地块及周边地块1km范围内以居民区、村庄、道路、物流仓库等为主,历****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养殖场,相邻地块未见污染和腐蚀痕迹;地块周边工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均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地块周边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对本地块土壤不构成影响。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满足二类居住可兼容商业的要求,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二类居住可兼容商业的开发利用。 7.2 建议 (1)调查地块加强封闭管理,避免外来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存至地块内,污染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密切注意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有必要再次启动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检测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