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奥特****公司
**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鑫奥特****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鑫奥特****公司**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鑫奥特字〔2025〕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鑫奥特****公司**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鑫奥特****公司**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鑫奥特****公司**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位于**市**县段纯镇段纯村东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建设牛舍、饲草存储间、饲草加工车间、沼气池、生活区、办公楼、粪污处理设施、降温挤奶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二、该项目处于郭庄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27.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水位埋深大于363m,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大于113m,其上覆分布有**组泥岩隔水层,基础开挖最大深度2.0m,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配套建设粪污水处理工程,粪污水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牛舍冲洗,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区周边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及牧草地的施肥及土壤改良;非灌溉期粪污水暂存于沼液贮存池,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固废应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医疗废物、病死牛只、分娩废物应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危废贮存库、病死畜暂存库、、垃圾临时场、粪污处理区各水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及各类粪污水输送管道等区域进行严格的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鑫奥特****公司**现代鑫源牧业产业园(一期存栏10000头奶牛)对郭庄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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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