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市船营区艾乐动物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船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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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 2025-10-21 14: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 - 2025年10月22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7872

通讯地址:**市**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建设项目

**市**区北极街818号帕萨迪纳小区10号楼1003号网点

****

**省冠慧****公司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市**区北极街818号帕萨迪纳小区10号楼1003号网点。项目北侧为吉财大药房,南侧为青春季花舍,东侧为帕萨迪纳小区,西侧为北极街。

建设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4.0%。

该项目主要提供宠物诊疗、寄养和美容等服务。宠物诊疗项目主要包括一般临床检查,外科、骨科的手术治疗,血、尿、便等常规的检验,皮肤病的镜检等;宠物寄养项目主要包括宠物喂养、照顾等;宠物美容项目主要包括修指甲、剃脚毛、洗眼睛、挖耳朵、洗澡、修毛造型等,日最大服务量为20只。

该项目定员5人,全年工作365天,诊疗营业时间12小时,住院室营业时间24小时。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场地及时清理;避免大风施工;适当喷水降尘;采用尾气合格的运输车辆与设备,并加强日常保养,****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时关闭门窗;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其在正常工况下工作;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并安装减振隔音基础,减少同时施工等;确保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噪声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处理,****填埋场,废包装物由环卫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进行建设,设置专人随时对排便盒、排尿盒、住院区进行清理、清洗;宠物住院期间排泄物产生的臭味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约12m)于楼顶排放,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密闭,异味采取定期清掏污泥及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于楼顶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NH、H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和宠具清洗废水经过滤、二氧化氯消毒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同生活污水、宠物美容洗澡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作状态;关闭住院室门窗,窗户采用

双层隔声玻璃;必要时给宠物佩戴宠物嘴套,同时可将寄养动物存放于远离一层。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医疗废水消毒设施安装在污水处理间内,空调室外机安装在外墙,远离居民侧;墙体采用吸音棉等墙体隔声措施,运营期间关闭门窗。空调室外机、消毒设施等设备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影响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诊疗废弃物集中收集后由专用容器盛装,废药物、药品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盛装,全部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动物排泄物生石灰消毒后收集至密闭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动物****医院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暂存;废紫外线灯管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美容废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与污水处理设施间地面采取重点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1.0×10cm/s;其余地面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混凝土+硬质地板砖。

风险防范措施:医院应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在有效期限内,专人管理药房药物。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泄漏时需采用不产生冲击、静电火花的工具进行泄漏物的回收,将泄漏物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应用砂土、 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残液,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专人定期对污水处理器及管线进行检查。诊疗过程发现有(传染)疫情的宠物,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将宠物放置在隔离室内,不得擅自进行治疗,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

(四)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该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规定;医疗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要求进行转运。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环发〔201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1号),建设单位需编制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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