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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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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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交易分类 政府采购-货物类 行政监管单位 ****财政局
相关公告
2025-10-21 14:53
******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乐采购招标-2025-9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四、评审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001001

******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技术参数”

****

**省**市**区金龙路31号、0597-****566

****000元

合计金额

****000元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李**(组长)、尚亚军、李普红、胡艳丽、王子牧(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包段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具体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金额:42336元

九、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2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吴琳杰、薛收华

电 话:139****2219、166****6299

地 址:****开发区傅潭路与昌意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舒登朕

联系电话:182****5296

地址:**市**路与丽都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阳国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 日


公告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文件二次(盖章).pdf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rar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pdf 下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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