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货物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财政局 |
| 相关公告 | |||
| 2025-10-21 14:53 | |||
一、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乐采购招标-2025-9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30日
四、评审日期:2025年10月21日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中标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001001 | ******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技术参数” | **** | **省**市**区金龙路31号、0597-****566 | ****000元 |
| 合计金额 | ****000元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李**(组长)、尚亚军、李普红、胡艳丽、王子牧(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按照包段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具体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用。金额:42336元
九、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2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吴琳杰、薛收华
电 话:139****2219、166****6299
地 址:****开发区傅潭路与昌意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舒登朕
联系电话:182****5296
地址:**市**路与丽都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路**阳国际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