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玉屏山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洪雅县玉屏山生态康养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审批
四川-眉山-洪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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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中相关要求,现就******县玉**生态康养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主要内容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5年,玉**景区以“体验森林康养,订制美好生活”为主题,以“积极探索一套规则、创新一种模式、构建一种业态、营造一种氛围、倡导一种生活方式”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契合都市居民健康生活需求,丰富林业供给侧改革,打造中国森林康养建设的标杆单位。

2018年10月9日,****改革局以洪发改﹝2018﹞110号核准该项目,2019年11****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调整**县玉**生态康养旅游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的批复》(洪发改﹝2019﹞173号),对洪发改﹝2018﹞110号核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了调整。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19年5月,****草原局以林场发〔2019〕43号文批复的《**瓦屋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年)》,对本项目进行了规划。

2019年1月,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9年11月13日,****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县玉**生态康养旅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眉市环建函【2019】143号)。

项目内除去已完工的建设内容,其余部分工程于2011年3月起陆续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建成,2024年10月28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县玉**生态康养旅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取得了竣工环保验收专家意见。

通过本次后评价的调查,项目通过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处理后,满足达标排放、生态保护和总量控制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可以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未造成明显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且自投产以来,项目没有出现因环境问题的投诉事件,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生产事件。由此可见,项目继续运营对其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通过开展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发现项目还存在一些环境问题,据此后评价提出了整改措施。企业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会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后评报****生态环境局备案后,可为项****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链接: https://pan.**.com/s/1V4oBmYt1iWccxV2Hc60zVApwd=85xm 提取码: 85xm。有需要查阅纸质版报告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话联系、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社区止戈大道1段15号

联系人:侯部长

联系电话:135****5996

(2)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编制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盛****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簇锦街道武科西一路78号B区

联系人:郑工

电话:199****7701

电子信箱:****@qq.com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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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