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5、服务能力保障:1、投标人具有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信息系统灾难备份与恢复服务资质。以上证书等级为一级的记 2.5 分;等级为二级的记 1.5 分;等级为三级的记 0.5 分,最高计 10 分。 注:以上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了有效的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符合GB/T 36733-2018、GB/T 19039-2009、GB/T 33850-2017)的记 5 分。 注: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 询网页截图及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 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记分。”修改为“5、服务能力保障:投标人具有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软件安全开发服务资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CN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资质。以上证书等级为一级的记3分;等级为二级的记2分;等级为三级的记1分,最高计15分。注: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记分。”
(2)在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后增加备注:“注:****公司等特殊情形时,投标人资质证明、认证材料、合同案列、人员证书等的范围包括投标****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3)原开标时间、地点由“2025年10月 31 日09时30分(**时间)、****中心4****中心第11开标室”变更为“2025年11月7日10时30分、****中心4****中心第3开标室。”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