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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2025年沪滇劳务协作项目方案》《关于**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的函》(沪合组办〔2022〕19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带动3名以上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个体工商户:****养殖场,吸纳脱贫劳动力18人,一次性奖补18000元,按规定从**援滇专项资金列支。
本次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873-****505;
国务院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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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