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0-21 15:21 |
| 名 称: | ****环境局拟审批《****搬迁**项目**4台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 ||
| 文号: | 关键字: | 时政,环境影响评价,射线装置,辐射防护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搬迁**项目**4台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搬迁**项目**4台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交易中心****医院门诊医技楼一层、二层、三层)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拟在****门诊医技楼一层设置1间1#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购置1台DSA设备;1间2#双C臂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购置1台双C臂DSA设备。二层设置3#内镜中心机房及其配套的功能用房,购置1台C型臂X射线装置。三层设置1间4#复合DSA+CT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购置1台DSA设备及1台滑轨CT(可通过滑轨至介入手术区域)。其中3台DSA和1台C型臂X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滑轨CT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
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5万元。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项目污染因子为射线装置3台DSA、C型臂X射线装置及CT使用时产生的X射线。通过理论预测结果,本项目各机房3台DSA、C型臂X射线装置及CT正常工作时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年有效剂量均小于公众0.2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年有效剂量小于职业人员5mSv/a的剂量管理限值,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三、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入口处设置工作信号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设置门灯联锁装置、视频监控系统,机器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指示灯运行以警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设立警告标识和标牌,仅允许患者和相关医生进入,其余无关人员均不得随意进入。
2.项目按照《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射线装置场所四周、地面及屋顶拟采用相应的屏蔽措施对射线进行屏蔽,观察窗安装铅玻璃,医生患者进出防护门、污物通道防护门均安装铅防护门。在3台DSA、C型臂X射线装置及CT床旁安装铅防护帘,在机头处安装铅悬挂防护屏。医生在手术室内操作时应身穿铅衣、戴铅帽、铅围脖等,同时使用铅悬挂防护屏和床侧防护帘进行防护。各机房控制电缆从设备基座下方设置电缆沟,电缆采用“U”型电缆沟穿墙,穿墙位置从各机房电缆沟穿过屏蔽墙进入控制室和设备间,电缆沟沟壁内铺设一层4mm厚铅皮,出线处上方再用1.2mm不锈钢盖板覆盖,同时电缆沟的坑道内用硫酸钡作为屏蔽补偿,能够有效防止射线泄漏。各手术室排风管道均在墙体预留200*200mm风孔,穿防护墙处采用垂直斜向45°穿墙,风管与墙体交接处用4mm厚铅皮搭接,搭接长度为30cm;送风管道均在墙体预留250*250mm风孔,穿防护墙处采用垂直斜向45°穿墙,风管与墙体交接处用4mm厚铅皮搭接,搭接长度为30cm。能够有效防止射线直接从风管射出机房。
3.建设单位拟在各机房设备操作面板及控制室控制台上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各按钮与X线管系统连接)。各射线装置系统的X线管出束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按动任一紧急停止按钮,均可停止出束。同时设置门灯联锁装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4.为工作人员配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加强管理,运营单位在运营前按要求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运营单位应明确各科室人员责任,确保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并定期对辐射安全控制效果进行评议。从事辐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辐射诊疗工作;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等制度应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须持证方能上岗、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防止个人剂量超过管理限值要求。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搬迁**项目**4台Ⅱ类射线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环境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5789 0871—****9810(**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