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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324MABT1R4K1N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浩 |
| 吴锋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镇瑞特国际二期咪依噜风情街S-3-11号 |
| 陆家垭口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一街乡 |
| 经度:100.****7846 纬度: 25.****9419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0 |
| 楚环许准〔2024〕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700 |
| 1264.31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电厂 |
| 915********88844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386555B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源****公司 |
| ****0100MA6K43NJ8W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2025-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5 |
| 2025-09-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723 |
| 190mw光伏发电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190mw光伏发电项目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位于**省****县一街乡、五街镇,总占地面积310.22hm2,其中永久占地1.05hm2,临时用地309.17hm2。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9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32.93MWp),共布置71个光伏方阵,取消建设原五街镇及升压站东面的光伏用地,新增光伏用地位于杨家地、石格租村、黑么鮓村、平掌村附近。项目原220kV升压站建设规模及位置未发生变动,事故油池容量由50m3变更为63m3。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采用架空和直埋相结合的方式以8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约91.74km,架空线路67.18km,地埋电缆长度24.56km,共设置237座铁塔。项目总投资10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39万元。已****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省****县一街乡、五街镇,总占地面积310.22hm2,其中永久占地1.05hm2,临时用地309.17hm2。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9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32.93MWp),共布置71个光伏方阵,取消建设原五街镇及升压站东面的光伏用地,新增光伏用地位于杨家地、石格租村、黑么鮓村、平掌村附近。项目原220kV升压站建设规模及位置未发生变动,事故油池容量由50m3变更为63m3。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采用架空和直埋相结合的方式以8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约91.74km,架空线路67.18km,地埋电缆长度24.56km,共设置236座铁塔。项目总投资100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39万元。已****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
| 设计优化架空集电线路塔基减少1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90MW光伏发电项目,有71个光伏方阵发电后送入升压站,升压至220KV以后送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190MW光伏发电单元,71个方阵配备71台箱变汇入220KV升压站,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送出上网。 |
| 优化设计,增加档距,减少一基直线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优化项目布局。光伏板、箱变、塔基布设须严格****能源局相关规定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优化施工方案,减缓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建设事故油池、贮油坑、危险废物暂存间,且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容积须满足《****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要求,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小施工期声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露天存放材料采用防尘网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妥善处理。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破坏植被,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扰动区域及临时占地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定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合理布局项目光伏区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远离厂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升压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规范升压站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设备处理后仅用于站内绿化,不得外排。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清洁废水仅用于植被恢复补充水,不得排入附近水体。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于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环境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各项措施均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落实。并且施工期以及运营期监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期生态环境: ①根据访谈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依照优化设计,以及实际情况,不到施工区外进行施工,减少地表扰动,围在施工范围外砍伐树木以及破坏原有植被。 ②施工期间,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于占用的林地,采取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越界施工,定期对施工人员等进行环保培训及生态保护培训。 ③施工期间,设置14个表土堆场,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单独将表土运至光伏场区以及集电线路周边的表土堆场进行统一存放,存放时进行苫盖,后期植被恢复时使用此部分表土进行覆土。 ④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避开雨天,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于场区内,对于水土流失有着较好的控制。 ⑤施工单位对于场内道路的边坡以及改扩建道路等严格执行水保方案中的要求,严格控制水土流失。 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 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作物,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但对于部分位于坡度较陡以及施工相对较困难的区域,少部分光伏组件下沿无法达到此要求。 ⑦项目部分场区靠近人口集中居住的区域,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特别是对树木的砍伐;并定期开会,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场区内设置动物保护警示牌,并有专人负责环保教育管理工作。 施工期大气环境: ①施工期已在容易产生扬尘的天气施工中采取了洒水喷淋等措施施工过程中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并且对于项目14个表土堆场,分别使用了苫盖降低扬尘。 ②施工过程中对于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情况,在施工中运输车辆保证了车辆整洁,其余材料的运输车辆也进行了遮盖与冲洗,未出现污染道路的投诉情况; ③施工场地内的车辆按照要求安全行驶,施工场地在施工期进行了洒水降尘。 ④建筑垃圾根据要求,****一局及时进行清运处理,无现场残留发生。 ⑤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在施工的光伏场区以及升压站安排专人负责临时堆土以及建筑垃圾和材料的管理 施工期水环境: 1施工废水: 施工区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在施工时收集施工废水,将上层清液用于场地扬尘洒水、工程养护和其他用水环节,无外排。并且在升压站密集施工区域设置三池一设备,用以进行升压站施工废水的处理,施工单位日常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保养,无跑、冒、滴、漏现象。施工遇到雨天的时候,堆放于临时材料堆场以及表土堆场的各类物料都进行了防雨遮盖。 2、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租住于附近村庄,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农户中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雨季径流:施工单位根据水保方案,在临时表土堆场和升压站场地边界外建设排水沟,场地内外雨污分流,雨季径流经收集沉淀后,截留少部分用以施工,其余排至周边沟渠。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 施工期固废: ①根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出示的协议,项目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动态平衡,产生的挖方部分在项目中进行合理回填,不乱弃渣,不设置弃渣场,回填不完的土石方拉至附近的**县****公司年产8000万块页岩烧结空心砖扩建项目进行利用。 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一局集中收集,将能售卖的进行售卖,其余的统一运至处理点进行处理。在后续检查中,未收到相关投诉以及处罚。 ③施工人员在租住的村庄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村庄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④施工人员租住于附近村庄,粪便依托村庄现有化粪池等进行处理。 ⑤项目内14个临时表土堆场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且施工时进行苫盖和拦挡。 施工期声环境: ①根据访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夜间施工,并且选择远离附近居住区的场地进行施工,施工前对附近的村民进行通知并张贴告示。 ②施工过程中优化设计,加强管理,并且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在施工场地及道路周边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牌等,不对周边居民增加噪声,集中在昼间施工。 ③施工机械定期维护保养,不存在带病作业等情况。 运营期生态环境: ①光伏板下属于耕地的位置进行了正常耕作,未出现抛荒、撂荒现象。 ②升压站绿化面积达到768m2。 ③建设单位在运行维护期间,加强了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运维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要求在巡检过程中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④在运维期间,光伏阵列周边植被恢复良好,无水土流失事件发生。并且****水务局检查,定期出具检查通知。 运营期大气环境: 项目在运营后主要废气为升压站的扬尘以及油烟等,升压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便不会产生臭气影响环境。升压站的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垃圾按照协议清运,站内运营人员按时打扫,未出现影响大气环境的情况。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 ①项目运营期升压站实施雨污分流,雨水与污水通过不同的管道进行收集与排放。升压站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后,暂存于辅助仓前方的中水池内,处理后的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 ②光伏板很少进行擦洗,除非必要情况,每年不进行定期擦洗,截至目前暂未进行过擦洗,如果运营期间进行光伏板擦洗,则擦洗产生的废水用沉砂筒收集后散排于光伏板下方的植物以及作物。 ③升压站内的化粪池以及隔油池定期清掏,并建立相关清理、加药等台账。 运营期声环境: ①运营期电气设备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及更换,电气设备长期运行,在运营过程中,定期安排人员加强设备检修维护,防止部件老化、运转噪声加强、部件损坏等造成的不合理噪声。 ②在验收监测期间,按照监测计划对项目的声环境监测,昼间最大噪声为54 dB(A),夜间最大噪声为44 dB(A),保护目标周边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运营期固废: ①项目运行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能够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进行清运。 ②隔油池定期清掏处理。 ③废、坏电池板一般在更换时由厂家直接拉走,不能现场拉走的,由运维单位拉回固废暂存间等待厂家回收处理。 ④废矿物油在检修时产生,产生后,暂存入危废间,由签订协议的**广莱****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⑤废旧蓄电池在更换后,暂存入危废间,由签订协议的**广莱****公司进行转运处置。 ⑥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泥由签订协议的****定期清掏处理。 ⑦面积为23m2的危废间按照要求完成建设,危废暂存间采用全封闭式,防渗的渗透系数≤1.0×10-10cm/s,能防风、防雨、防流失,并配设醒目的警示标识。防渗以及警示标识、管理台账齐全,并在危废进入取出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验收阶段未进行危废转移,后期进行危废转移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运营期电磁环境: ①建设单位已在危险位置设立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并在巡线过程中对周边的群众进行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设备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帮助群众建立环境保护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在高压走廊内的停留时间。 ②升压站分为高压区和生活区,高压区电气布置方式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布置。 ③在运维期间,各项电磁辐射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检查维修。 ④在升压站、箱变等高压区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⑤建设单位在建设完成后,对升压站以及其他危险的位置设立了各种警告、防护标识,避免意外事故。并对附近的村民进行了电磁环境安全教育。 运营期环境风险: ①在设计阶段,所有的设计图以及设计标准,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 ②升压站主变压器所在区域地面硬化处理,同时按照《****电站设计防 火标 准》(GB50229- 2019)的要求在四周设置集油坑和63m3事故油池;在每台箱变靠近油箱一侧设置事故集油坑,71个集油坑大小为1.9-2.5m3,确保设置足够容积事故油池或集油坑,并且升压站进行了防渗设计。 ③升压站以及箱式变压器附近都设置有专门摄像头,与监控设施联网,一旦发生主变事故漏油,监控人员便启动报警系统,实施既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平时需加强设备保养、巡查和维修。 ④升压站区内设置180m3消防水事故水池,根据预案事故水池污水需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⑤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防渗,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消防水池、主变事故油池和集油坑、箱变集油坑池池底及四周池壁设置防渗措施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池底及四周池壁防渗混凝土为C30P8,防渗系数为0.261×10-8cm/s,满足渗透系数≤1.0×10-7cm/s要求;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等无明显潜在地下水污染源的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均按照渗透系数K≤1.0×10-7cm/s进行施工;并且在施工期留下了影像资料以供查阅。 ⑥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按照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加强管理,将风险降到最低。 ⑦在运营过程中,已经落实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的环境问题。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包括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待方案确定后请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及时办理送出线路相关环评手续。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林业、土地等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须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和对人员的宣传教育,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送出线路已经另行立项并制作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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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验收时监测一次 |
| 1 | 抽油烟机 | 无 | 建设完成 | 有免检标识 |
| 1 | 箱变隔声罩 | 无 | 完成建设 | 验收检测 |
| 1 | 建设符合要求的危废贮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已完成建设,并落实管理制度 |
| 施工人员住宿租用项目周边村民住宅以及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人员住宿租用项目周边村民住宅以及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附近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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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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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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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间表土堆场进行苫盖等措施。表土剥离后暂存,施工完成后回覆于施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运营期对光伏场区内光伏板下以及周边进行植被恢复,以及场内道路区域进行绿化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到位。 运营期升压站完成绿化面积达到768m2。 施工后的恢复中,将施工时剥离的表土进行覆盖,并进行了植物恢复措施。根据监理总结报告,光伏场区撒草绿化87.78hm2;升压站园林绿化0.11hm2;道路工程区边坡绿化2.66hm2;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5.21hm2,植被恢复方案设计遵循“恢复功能性强,经济可行”等原则,从修复区内植被的生态功能的角度出发,重点考虑施工区域区内的植被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环境及护路等生态功能和作用,主要采用本地的物种如蕨类、黑麦草等进行补种,未引入外来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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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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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时噪声、废水、电磁环境监测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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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