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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00 元 | 1 项 | 215,000 元 |
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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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总价包干报价,不限于施工图及清单的工作内容,竞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中标后不得因施工图错漏碰缺、清单缺漏项、工程量错误等原因调整价格。填报的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超过限价报价为废标。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含税价,总价包干。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计费、资料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二次转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及各种应纳的管理费、规费、税费、风险费等,供应商自行负责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安全问题。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3.投标报价包括了为达到项目需求及采购人目的所产生的设计、施工、质保期事项的所有费用。在服务期内无论物价变动、****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均不增减服务费标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委托人不额外支付延期费用,供应商需充分考虑有关风险。
4.本项目地点位于桥梁下方,存在土石方开挖外运,机械、车辆无法直接到达,材料、设备等需二次转运,且需要垂直运输,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总价。
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成交人出具最终结算资料,报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2、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采购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条件下,支付剩余结算金额,不计利息。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项目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材料费、人工费未结清的情况,采购人将暂停余款支付,并有权动用成交供应商一切费用解决属实的投诉纠纷。
5、如遇财政关账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支付,支付日期顺延。
结算总价=投标报价。本工程完工后,成交人应出具最终结算资料,报采购人同意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有关材料到货后成交人应通知采购人对货物进行验收,货到验收时如与招标承诺的要求不一致,采购人可拒绝收货,成交人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设备和材料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工作。
2.工程施工及验收,成交人应派遣有丰富经验和相应能力的工程师进行现场组织施工,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成交人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本工程质保期为2年,自工程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