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司法局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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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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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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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银河一路5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85000.00元

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8.8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现存社区矫正档案2015年至2024年约6101件(约70万页),****档案局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标准,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扫描、条目著录、图像质检、装订还原等,从根本上解决档案从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长期保存、检索利用、档案移交等方面的问题,实现单位系统内档案处理过程的电子化、自动化;使得档案信息资料能够进行电子化、集中有序的管理,方便查档利用,提高对档案信息资料的管理水平;****档案馆的要求,并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规范。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评审专家名单:杨姗姗(组长)、王娟、李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43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钟秀锦城63栋2单元1104室 ,联系人:李工,联系方式:158****9071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县钟秀锦城63栋2单元1104室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58****9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158****907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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