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星级宾馆F1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审批
湖南-永州-蓝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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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2025-10-21
名称: ********宾馆F1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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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F1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25-10-21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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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F1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酒店****公司、**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通过**市自然**网上交易系统以12550万元的价格竞得位于**县二广高速连接线南侧、**大道西侧面积70041.88平方米(折105.06****宾馆F15-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3年8月21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432****02313,电子监管号:****272023B000018)。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约定,****酒店****公司、**省****公司应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缴纳第二期地价款3765万元,于2024年8月8日之前缴纳第三期地价款6275万元。****酒店****公司、**省****公司未能在该期限内缴清。逾期后,经我局多次催交,****酒店****公司、**省****公司仍拒不缴清土地出让金,截止2025年10月17日已逾期远远超过60日。****酒店****公司、**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与我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约定,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合同篇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政府同意,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书面****酒店****公司、**省****公司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432****02313),并于当日****酒店****公司、**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432****02313)已于2025年10月17日解除。该合同解除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由我局收回,定金2510万元不予退还,我局同时保留依法索赔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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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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