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年产15万吨聚合氯化铝、四羟基铝酸钠、脱色剂、硫酸铝等净水剂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市龙甫镇**市亚洲****基地E17****中心坐标为:E112°43'30.4700",N23°22'41.4800"),本次新增技改项目年产净水剂15万吨、复合环保板0.8万吨,总投资5200万元。
(一)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回用水系统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原**市亚洲****基地****处理站。
(二)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净水剂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盐酸储罐、硫酸储罐贮存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1m排气筒(DA010)排放;复合环保板产生的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及隔声减震、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项目的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年产15万吨聚合氯化铝、四羟基铝酸钠、脱色剂、硫酸铝等净水剂产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龙甫镇**市亚洲****基地E17地块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39****5101
三、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21--2025.****.17(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