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10-21
****阿托品滴眼液及其配套塑料包装瓶生产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办拟对****阿托品滴眼液及其配套塑料包装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0991
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心42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阿托品滴眼液及其配套塑料包装瓶生产线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路8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阿托品滴眼液及其配套塑料包装瓶生产线扩建项目****开发区**路8号(****公司内)。本次拟新增总投资2000万元,新增租赁厂房及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扩建阿托品滴眼液及其配套塑料包装瓶生产线,扩建工程投产后预计年产2000万支阿托品滴眼液及其配套塑料包装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应加强水污染控制,切实做好雨污分流。项目纯水制备废水作为清静下水直排市政污水管道;生产废水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应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吹塑、药品柜上方设置集气罩,质检化验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于厂房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表9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和利用。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更换回收;质检化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质检废液、仪器设备第一遍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及实验耗材,废活性炭、沾染危废特性的废包装材料、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处置。 |
****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