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采购编号:****
****集团粤**际铁路施工里程SDK23+013.88~JDK5+465.79(不含LDK40+865.000~LDK41+056.728),正线长度:20.0**km,位于**市**区、**市**区,线路走向由跨潮汕环线钢桁梁起始,跨越国鑫大道、Y761乡道进入国道G206,沿G206中央绿化带行进约十公里,于地都镇与炮台镇交界处转出G206,跨越Y802乡道、甬莞高速、Y757乡道,由国道G206与**北路交叉处进入**北路,到砲台站终止。
主要工程内容:桥梁21.571km/12.9座(不含预制架设简支梁)。桩基4566根,承台733座,实体墩台674座,框架墩24座。顶推法1-72m钢桁梁上跨潮汕环线;挂篮悬浇连续梁9联;支架现浇简支梁10孔,道岔连续梁13联。区间路基四段(0.923km),路基挖方10.6万方,填方3.9万方,软基处理21687米(CFG桩、水泥搅拌桩、预应力管桩)。无砟道床:单线42.757km。项目混凝土用量53万方,钢筋用量4.2万吨。
项目合同工期:本标段竣工日期2027年4月30日,总工期54个月,承包范围投资额为15.1亿元。
1.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附表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2.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所投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报价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报价人被列入采购人上级单位发布的最新一期警示名录内的;
3.询比时间
3.1本次询比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6:00至2025年10月24日9:00(**时间,下同)。
3.2本次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n/),(http://www.****.cn/)。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登陆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售卖时间同询比时间。
4.3报价人获取采购文件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5.1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表2:《物资报价表》)线上递交报价文件。标书代写
5.2递交截止时间:同询比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5.3递交地点: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n/)。
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标书代写
采购人:****
地 点:**省**市**区地都镇S85潮汕环线与潮汕环线高速入叉口北380米
联系人及电话:孙学良 153****3702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表1
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采购编号:****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 FMH-01 |
粉煤灰 |
一级灰 |
符合国家标准 |
吨 |
1500 |
**** **** |
2025年11月至2027年3月 |
||
| FMH-01 |
粉煤灰 |
二级灰 |
符合国家标准 |
吨 |
5000 |
||||
| 合计 |
6500 |
||||||||
| 备注 |
1.以上为本次采购的物资数量,实际供货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验收方式:过磅验收。 3.结算周期:月度结算。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其他供应链金融或实物资产等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以上述方式付款时,卖方自行承担贴息费用及其他财务费用,不引起本合同价款的增加。 5.付款期限:双方对账完毕,卖方提供买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买方在30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70%,在90日内支付20%货款,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满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