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泗洲路排水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城峰镇刘岐大道1号建设大厦六楼
成交金额:3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 | 泗洲路排水提升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对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全程监督项目实施方制定、实施建设方案,总体实施方案的质量把关。对建设过程中需求变更的协助采购人进行总体把握和评估,协调项目实施方和采购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协助招标单位对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按照“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 按照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完成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 360个日历天,同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 按照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完成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龙平、林华辉、林晨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①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②收费标准: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服务采购费率计算标准如下:100万元以下按照1.5%收取。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请供应商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账户名:****,账号:****02395,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代理服务费后提供电子普票,跨季度不提供补票或换票等服务,因成交人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开票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③若成交供应商因故未签定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的,代理服务费将不予退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00.00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樟城镇**新村18号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法:134****7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建新镇西三环路18号(智能产业园)A1号1302单元
联系人:刘南芳
联系方式:152****1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