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集中配送需求公示(2025-JWHNYU-W1001)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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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副食品配送项目需求公示

(****)

我部拟对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

****。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预估金额

服务期限

包一

肉禽(热鲜)、禽蛋类

水产海鲜类

生鲜猪肉、羊肉、牛肉、家禽类、冻(鲜)水产、海鲜类等。

330万元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包二

蔬菜、水果类;冻品(熟食)类、干货调料类;牛奶饮料类

新鲜蔬菜、水果;冻品熟食(鱼丸、虾饺、卤货);干货调料,牛奶饮料等

320万元

定标原则

每个包号经评审后,****委员会推荐排名1-3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异议,则每个包号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选取2个中标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包一:330万元;包二:320万元;

3.本项目每个包确定2家供应商中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截止投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公章;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股东管理关系及股权关系查询页面截图及查询网址;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证明;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在项目所在配送区域(市级)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投标人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书;投标人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为租赁的:提供产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产权证书所有人)及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营场所及仓储条件要求:****银行转账记录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

9.投标人在项目所在配送区域(市级)具有带冷藏功能的封闭厢式配送专用车及专职驾驶员,车辆保险齐全,且驾驶证与车辆规格相符。投标人车辆为自有的:提供自有所有权证书;投标人车辆为租赁的:提供所有权证书、银行转账记录(对应收款人为所有权证书所有人)及车辆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车辆要求:****银行转账记录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

10.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以上1-10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资料,审定合格后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参与后续投标。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以上资格条件,若有阶段性不符,将责令整改,若有弄虚作假,将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由不诚信投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8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联系方式

(一)如对需求有合理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箱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34;

邮箱:****@qq.com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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