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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4201H****9702P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 汤文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水利局使馆街6号 |
| **市喀浪古尔河别勒塔木村至库尔托别村段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经度:83°06'33.240",83°06'43.066" 纬度: 46°55'30.837",46°52'48.913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6 |
| 塔地环审〔2024〕9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 |
| 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4201H****970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智联****公司 |
| ****0104MA77MUA1X9 | 验收监测单位:**智联****公司 |
| ****0104MA77MUA1X9 | 竣工时间:2024-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防洪护岸2.536km,包括上游右岸段防洪护岸1.328km,下游左岸段防洪护岸1.208km。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防洪护岸2.536km,包括上游右岸段防洪护岸1.429km,下游左岸段防洪护岸1.107km,建设总长与环评一致 |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上下游修建防洪护岸长度有些许变动,总长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基础清理、坝体及基础开挖、堤身填筑碾压、堤身边坡修整、坝前基坑回填至设计河、堤身护坡格宾石笼铺设、坡脚格宾笼铺筑、堤无纺布铺、设清理现场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清理、坝体及基础开挖、堤身填筑碾压、堤身边坡修整、坝前基坑回填至设计河、堤身护坡格宾石笼铺设、坡脚格宾笼铺筑、堤无纺布铺、设清理现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湿法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边界设置1.5m以上的封闭式围挡,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对车辆行驶道路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量。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水体岸边附近设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并设置篷盖,以免物料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临近水体施工时,沿河一侧必要时要设置临时挡墙,防止泥土和石块阻塞河流、水渠或灌溉排水系统,避免对水体、以及水中动植物的影响,特别是在喀浪古尔河处要设置挡墙,距河岸100m范围内严禁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禁止将施工余土及垃圾倾倒入地表水体,应加强监管,****水库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建筑材料堆放在河床,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丢弃在河床上。在基本建设完成后,河床的清理工作应及时、彻底,清除可能污染水质的油污、废渣等污染物,清运废沥青和化学物品,防止残留的污染物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细节防控的要求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渠道的巡视,及时进行渠道清淤,同时对边坡的破损及时进行修复。在河床沿线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发生踩踏地表植被及其他可能影**质的情况。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弃土方、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淀池沉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方用于临时道路及施工场地平整;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临时生产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材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湿法作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边界设置1.5m以上的封闭式围挡,作业处覆以防尘网、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对车辆行驶道路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产生量。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水体岸边附近设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并设置篷盖,以免物料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临近水体施工时,沿河一侧必要时要设置临时挡墙,防止泥土和石块阻塞河流、水渠或灌溉排水系统,避免对水体、以及水中动植物的影响,特别是在喀浪古尔河处要设置挡墙,距河岸100m范围内严禁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施工营地等。禁止将施工余土及垃圾倾倒入地表水体,应加强监管,****水库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建筑材料堆放在河床,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丢弃在河床上。在基本建设完成后,河床的清理工作应及时、彻底,清除可能污染水质的油污、废渣等污染物,清运废沥青和化学物品,防止残留的污染物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同时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细节防控的要求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加强渠道的巡视,及时进行渠道清淤,同时对边坡的破损及时进行修复。在河床沿线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发生踩踏地表植被及其他可能影**质的情况。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弃土方、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淀池沉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方用于临时道路及施工场地平整;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临时生产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严格控制施工材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无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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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洒水抑尘 | 无监测 |
| 1 | 洒水压尘、绿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 | 洒水压尘、绿化 | 无监测 |
| 1 | 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选用了低噪声机械设备 | 无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弃土方、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淀池沉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方用于临时道路及施工场地平整;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临时生产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弃土方、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淀池沉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弃土方用于临时道路及施工场地平整;围堰拆除垃圾及沉渣集中收集后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通过在施工临时生产区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一般工业固废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 、本项目为**项目,建设防洪护岸总长为2.536km,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阿西尔乡,起点位于别勒塔木村交通桥后1.47km处,终点位于“亚行”项目已建防洪护岸起始端处,项目防洪护岸根据桩位分为上游右岸、下游左岸2段修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项目,建设防洪护岸总长为2.536km,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市阿西尔乡,起点位于别勒塔木村交通桥后1.47km处,终点位于“亚行”项目已建防洪护岸起始端处,项目防洪护岸根据桩位分为上游右岸、下游左岸2段修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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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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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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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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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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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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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