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2026年5个专项债储备项目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 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5个专项债储备项目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
2、委托代理编号:****
4、采购预算:90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款比例 / %
5、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程管理服务
6、评分办法:□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至2026年度专项债申报工作结束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10、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 |
2026年5个专项债储备项目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 项 |
900000.00元 |
900000.00元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信用**”“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且其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 10 月 21 日起至2025年 10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携带以下资料: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郴****区委3楼)获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10 月 31 日9时30分(**时间),地点为****(郴****区委3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标书代写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3.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
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招标网(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文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联 系 人: 李娜
电 话: 155****1615
地 址:**市**区**岭街道**区创新创业大楼15—16楼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邓美林
电 话: 134****3456
地 址:郴****区委3楼
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