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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业局等3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古道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林改〔2024〕25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古道**普查成果,****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的意见,我市栲栳岭古道符合三级古道认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574-****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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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