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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旅游厅《关于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2024年度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复查、旗县区文旅部门审核、****中心复核及实地考察、我局党组会研究,现将我市2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何小菊为合格,段建珺为优秀),73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张玉兰等13位我市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为优秀,其中不合格人员3人(燕鱼女、王智、王枝女),57位我市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为合格(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广电局非遗科反映。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石羊桥路**市文化 旅游广电局8楼非遗科,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电话:0471-****150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4年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汇总表
附件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024度传承活动评估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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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