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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御中心对该单位实施的**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月亮山水土保持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2025年10月9日上报我局报备,现予以公示。
2024年5月6日,****以西水函字〔2024〕75号文对**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月亮山水土保持与林草生态修复单元)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市**县火石寨乡石山村、白崖乡白崖村,建设规模为治理河道总长度6.7km。该项目属**建设类项目,总占地4.48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24hm2,临时占地面积0.24hm2,挖填土石方总量9.52万m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48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水土保持总投资12.3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根据宁水规发〔2023〕2号文相关规定[数字]年,该项目水土保持施工不开展监测、监理工作。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自隆(联系电话:139****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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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