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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提出《****水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申请》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原****作出的《****水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澧建(2025)22号)并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至行政相对人,撤销后的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
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请公众予以监督。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736--****288(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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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