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23号
**市东泰****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岛严冲片区排涝排污口污水处置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岛**、西江大桥以北约260m、竹湾路以东225m、**水利枢纽下游约7.3km的浔江左岸。项目建设类型为临时性应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整治现状2个排污口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服务人口约5800人,总纳污面积约64.65公顷。本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为1000m3/d,包括2套纳米陶瓷膜高效水质净化器,**DN400截污管27米,**DN100-DN150压力污水管120米,工程总占地面积981.77m2,工程总投资概算为500.76万元。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岛严冲片区排涝排污口污水处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808-2025)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河道演变分析、项目洪水影响分析计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21),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场地标高于河道防洪标准水位,工程建设满足区域防洪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工程按临时应急设施定位运行,运行期5年。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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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