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24号
**市东泰****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不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许可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岛严冲片区排涝排污口污水处置工程(项目代码:****)项目位于**市**区**岛竹湾路以东、西江大桥以北、**堤南堤(桩号G0+179.880~G0+240.430段)迎水侧的堤防保护范围内岸坡上。项目建设类型为临时性应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堤南堤(桩号G0+179.880~G0+240.430段)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站区和14.1mDN100压力污水管线,总占地面积969.1m2。本工程位于**堤南堤保护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包括截污井W2、格栅渠、阀井、调节池、生化池、纳米陶瓷膜一体化设备、出水计量渠、设备间、污泥池、DN100压力污水管线和站区配套设施。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岛严冲片区排涝排污口污水处置工程对**堤南堤安全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的评价结论。工程建设符合《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及《**市城市防洪规划(2013-2030年)》要求,对**堤南堤堤防结构、渗流稳定、抗滑稳定、岸坡冲刷及防汛抢险影响较小,评价所采用资料和分析方法可行。
二、基本同意同意工程按临时应急设施定位运行,运行期5年。工程建设内容为:在桩号 G0+179.880~G0+240.430 段堤防保护范围****处理站及14.1 m DN100压力污水管,总占地969.1 m2,设计处理规模1000 m3/d,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运行期满或规划实施需要拆除时,应恢复堤防原貌,确保防洪工程完整。
****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