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 1 | 916********0533578 | **** | 总价 | 人民币303000元 |
**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委托 ****(代理机构)招标的 **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监理已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在****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3030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杨永强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6236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宇****公司
中标价:3036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中友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8078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3041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大卫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9738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中标结果公示至2025年10月 24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