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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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监理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916********0533578 **** 总价 人民币303000元

**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委托 ****(代理机构)招标的 **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市政公共**有偿使用监理已于2025年10月20日15时00分在****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3030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杨永强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6236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二中标候选人:**华宇****公司

中标价:3036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中友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8078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价:304100.00元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吴大卫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9738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中标结果公示至2025年10月 24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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