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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承担“****年产50000吨磷酸盐(磷酸脲、磷酸二氢钾、聚磷酸铵等)先进设备更新改造及扩能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0吨磷酸盐(磷酸脲、磷酸二氢钾、聚磷酸铵等)先进设备更新改造及扩能的项目。
建设地点:新****开发区纬一路9-2号。
建设内容:原磷酸盐生产装置上进行先进设备设施更新及扩能到年产50000吨磷酸盐的项目,新购置离心机及烘干生产装置及**浓缩厂房,配套建设废气处理系统等设施。
二、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新****开发区纬一路9-2号
联 系 人:赖安辉(135****5911)
三、环评单位信息
评价机构:****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
联 系 人:杨工(177****1795)
邮 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
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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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