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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厅关于推进全区“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3号)及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4〕25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10月17日组织专家开展**市2025年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工作,现将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市2025年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图斑共申请7个,经专家组详细审查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现场查验,同意编号为****等7个图斑通过验收(详见附件)。
现将**市2025年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验收通过图斑予以公示,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若对验收通过图斑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认定下列图斑通过验收。
电话:0776-****555
邮箱:****@163.com
地址:**市右****广场1802室生态修复科
特此公告。
附件:**市2025年第三批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验收通过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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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