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岭路道路工程(二期)——(桂澜路—奇槎涌)道路工程(一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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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五岭路道路工程(二期)——(桂澜路—奇槎涌)道路工程(一期)施工
澄清
招标公告

五岭路道路工程(二期)——(桂澜路—奇槎涌)道路工程(一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五岭路道路工程(二期)——(桂澜路—奇槎涌)道路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2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问:招标文件P46-47页“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合同金额9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获奖情况(2分):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城市道路项目施工:√中型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 请问:①、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中,项目负责人需负责把控项目的整体质量、安全、进度与分包队伍的管理。关于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所获业绩奖项,是否要作为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才可以认可

答: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获奖情况,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城市道路项目施工项目获奖,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明材料不能显示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还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任一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2)合同协议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材料显示的项目名称信息应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

2、问:质量类奖项是否包含安全文明工地、绿色施工、安装工程奖、装饰装修奖、科学技术奖、园林工程奖、QC成果、詹天佑故乡奖;其它如建材类、****协会、****研究会****协会颁发的奖项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的获奖情况应是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城市道路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奖项须为质量类奖项,如奖项不能分辨类别时须提供证明其为质量类奖项的证明材料,****委员会评审结论为准。奖项的颁发机构与其颁发奖项是否****委员会评定。

3、问:招标文件中1.11关于分包事项; 问1:请问劳务分包金额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人工费的报价一致 问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人工费预算金额为****511.29元,占比15%,请问本项目劳务分包金额是否不应超过30%

答:劳务分包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文件总报价的人工费。本项目预算人工费为****511.29元,仅供参考,对投标人的报价不作限制。投标人的总报价还包括如机械费、材料费等,如投标人的劳务分包金额占比过高,应提供证明其投入本工程除人工费外的其他费用不低于其成本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有权不予认可。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人:陈彩凤
联系方式:0757-****6992 联系方式:0757-****7291
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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