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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G244线长庆桥至罗汉洞段升级改造项目CLSG-1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办理G244线长庆桥至罗汉洞段升级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将**县泾明乡吊堡子村、紫荆村集体土地3.5713公顷公顷批准为G244线长庆桥至罗汉洞段升级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其中:农用地2.3294公顷(林地0.6370公顷,其他农用地1.6924公顷),建设用地1.2419公顷。用途为弃土(渣)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1年(具体以签订的临时用地补偿协议为准),使用截止日期2026年5月30日。
2.根据《G244线长庆桥至罗汉洞段升级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9.75万元,你公司必须按规定与我局、监管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足额缴存到位。
3.该用地仅作为G244线长庆桥至罗汉洞段升级改造项目临时用地使用,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4.你公司应当自该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依照《G244线长庆桥至罗汉洞段升级改造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5.自觉接受我局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复垦结束后及时申请我局和相关部门验收。
6.临时用地应采取设置拦挡措施、排水措施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若涉及生态环境、安全、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应严格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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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