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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0-21
| 项目名称 | **县屹****公司智能车间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县**街道阳光路与香江路交叉口西340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323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传国 |
| 联系人 | 赵传国 | 联系电话 | 187****3996 |
| 项目投资(万元) | 660 | 环保投资(万元) | 6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为**县屹****公司智能车间建设项目,位于**县**街道阳光路与香江路交叉口西340米**。项目占地约13910平方米,建设一个智能车间约232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60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我公司承诺: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及设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2、开工前完成节能审查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3、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机关据实撤销该备案。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承诺:**** 赵传国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赵传国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88。 | |||